2022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 书 的 院 校名 称 及 证 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 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备注:1.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2. 考生原就读的专科(含高职)专业不限;3. 代码为 01 的专业限普通考生报考,代码为 02、03 的专业限退役士兵报考,02 专业培养海外安全管理方向人才。
八、选拔对象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52 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2 年“专升本”。
二、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及审核
考生须于 3 月 14 日(9:00-21:00)、3 月 15日(9:00-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2022 年专升本报名确认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2. 网上缴费
报考费通过网上平台统一进行缴纳,缴费日期为 3 月 26 日 9:00-22:00 和 3 月 27 日 9:00-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未完成专升本报名流程,不予参加考试;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 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 4 月 1 日至 8 日在报名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测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范围和条件:
1.普通考生(含按文件规定享受应届待遇的基层服务类考生)考试科目:法学通论,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满分均为 100 分。参考书目:《法学通论》第七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
2.退役士兵考生一律免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适应能力分流测试。测试委托上海杉达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地点:上海杉达学院(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 号)。测试内容包括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思维逻辑四个方面,满分 200 分。
3.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退役士兵除外),须参加我校于 4 月 9 日 8:15—9:00 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考试大纲参照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主教学楼 218C 教室,报到时间:8:00—8:10。正式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1 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适用于普通考生)
计算机补测考试时间:4 月 9 日 8:15—9:00。
2022 年 02 法学、03 汉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适用于退役士兵考生)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上海杉达学院(浦东新区金海路 2727 号)。
十一、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 200 分,普通考生由法学通论 100 分、民法学 100 分组成;退役士兵考生由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思维逻辑组成。
二、普通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 5 分录取。
四、同分规则: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普通考生按法学通论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五、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退役士兵除外),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补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计算机补测成绩合格是录取的前提条件,不参加计算机补测或计算机补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住 宿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报名考务费标准
报名费 14 元、考试费每门 26 元。(沪价费〔2002〕8 号、沪财预〔2002〕8 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预计于 7 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按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报到时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