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1《学前教育学》考试纲要
一、考试范围与内容
本纲要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绪论、学前教育概述、学前教育与儿童、学前教育与社会、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育的目的与内容、幼儿园生活活动、幼儿园教学活动、幼儿园游戏、幼儿园环境、幼儿园与家庭及社区的合作、幼小衔接等十二个部分。考试总分为
150 分,侧重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课的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注意考查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参考教材如下:
朱宗顺、陈文华主编:《学前教育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二、考试目标与水平层次
本纲要确定的考试目标由知识与技能要点、考试条目和考试水平三部分组成。“知识与技能要点”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条目”是“知识与技能要点”内容的细化;“考试水平”是具体确定所考查知识条目的考查层次。
本纲要的考试水平分为四个层次:A(识记)、B(理解)、C(掌握)、D(综合运用)。每一较高层次同时包含其较低层次的考试水平。其具体含义为:
A(识记):主要考查考生对课程基础知识的识别和记忆水平。要求考生能正确地辨别、再认或再现相应的基础知识,即在记忆水平上考核考生的学习成果。
B(理解):主要考查考生对课程基础知识的理解程度。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所学知识的确切含义以及与其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
C(掌握):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重要原理的初步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用所学过的知识、原理及方法解决新情况下出现的简单问题。D(综合运用):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掌握”的基础上,具有系统的、灵活的、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
(一)绪论
科目 2《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考试纲要
一、考试范围与内容
本纲要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理论概述、学前儿童认知发展、学前儿童情绪情感发展、学前儿童个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考试总分为 150 分,侧重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参考教材如下:
陈帼眉主编,《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二、考试目标与水平层次
本纲要确定的考试目标由知识要点、考试条目和考试水平三部分组成。“知识要点”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条目”是“知识要点”内容的细化;“考试水平”是具体确定所考查的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的考查层次。
本纲要的考试水平分为四个层次:A(识记)、B(理解)、C(掌握)、D(综合运用)。每一较高层
次同时包含其较低层次的考试水平。其具体含义为:
A(识记):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识别和记忆水平。要求考生能正确地辨别、再认或再现相应的基础知识,即在记忆水平上考核考生的学习成果。
B(理解):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程度。 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所学知识的确切含义以及与其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
C(掌握):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初步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理解”基础上,用所学过的知识及方法解决问题。
D(综合运用):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掌握”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
(一)学前心理学理论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