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本科

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说明:(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的标准收费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 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2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高职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技能大赛项目与报考专业具有较高关联度且符合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经学校资格审查与面试均通过后,可直接录取,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按填报计划类别参加考试。

  2.2 报名办法

  2.2.1 在省内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安徽省 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2〕1 号)的要求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 10:00 至 3 月 22 日 16:00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3 月 24日 17:00 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外省退役士兵+姓名+2022专升本报名材料”发送至 szxyzjc@163.com 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0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361)。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交的材料:a.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b.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出现役证。3 月 21 日,资格审核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均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 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考生类别+姓名+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例如: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2022 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 szxyzjc@163.com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 17: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 话 确 认 报 名 材 料 是 否 成 功 提 交 ( 联 系 电 话 :0557-287536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a.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b.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e.立功受奖证书。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a.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b.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 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2 年 4 月 9 日-10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准考证领取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 月 8 日,考生登录我校“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专升本报名入口”(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6密码(考生号后六位),即可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的方式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 1、2 和专业课 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大纲、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申请免试的考核办法等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 月13 日,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4 月 15 日 17:00 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 月 2 日上午 9:00 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40 分, 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50 分。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的专项计划或非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合格生源充足时,空余计划将进行专业内计划调整,计划调整的优先顺序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不变。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总计划未完成,而另一专业尚有合格生源时,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同类别优先调整,即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同类专项调整,非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专业的非专项计划调整,而录取规则不变。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整志愿的考生除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者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办法:若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报名条件、专业类别、招生专业范围的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我校将组织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公示周期五个工作日。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 家 、 安 徽 省 和 学 校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 咨 询 电 话 :0557-2871227。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http://www.ahsz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0.5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1685,举报信箱:xfjb@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163.com

  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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