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黄山学院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

  办学层次:本科

黄山学院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黄山学院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

  办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 39 号(率水校区)(邮编:24504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 44 号(横江校区)(邮编:245021)。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2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4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的专业。

  2.2 报名办法: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2〕1 号)的要求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 10:00 至 3 月 22 日 16:00 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 3 月 24 日17:00 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报考专业+省外考生+考生姓名+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报考 XX 专业省外考生张三 2022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pdf ) 发 送 至 我 校 招 生 办 邮 箱2562125732@qq.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0日 17: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13305598769)。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承诺书(附件 1);b.本人身份证正反面;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d.退出现役证。经招生办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招生办将使用固定

电话(0559-2546568)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生依据资格审核结果再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2562125732@qq.com(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 年 3月 22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13305598769)。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e.立功受奖证书。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2 年 4 月 9 日-10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 4 月 8 日 8:30-11:30、14:30-17:00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率水校区领取准考证。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我校将在率水校区室外(东大门校训墙前)专门设立准考证发放点,届时有校园路线导引和线路指示牌。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备注:1.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另行发布,发布网址:https://zsb.hsu.edu.cn。

  2.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相关信息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将另行发布,发布网址:https://zsb.hsu.edu.cn。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 39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免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 4 月 11 日下午,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时间拟安排在 3 月 30 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另行发布。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 业 课 : 考 生 可 于 4 月 20 日 登 录 学 校 招 生 网 站(https://zsb.hsu.edu.cn)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 4 月 21 日 17:30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填写《黄山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考生查核成绩申请表》(见附件 3),将电子版与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包以“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黄山学院招生办指定邮箱:2562125732@qq.com。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错统、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我校将在 4 月 22 日对查分考生的专业课进行核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4 月 20 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面试考查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同步公布。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10+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若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免试退役士兵、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中。当普通计划未完成时,若免试退役士兵、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普通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同专业的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11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在合格分数线上,我校任何一个招生专业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报考率高的专业,专业间计划调整按各专业报考率依次调整,优先考虑报考率最高的专业。录取规则同“4.2.3、4.2.4、4.2.5 条”。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林学除外)相同,我校林学专业接收报考其他高校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制药、种子科学与工程、中药学、粮食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风景园林专业的调剂生。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如有缺额,可接受填报其他高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录取规则同“4.2.3 条”。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及 录 取 分 数 线 在 我 校 招 生 网 站(https://zsb.hs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 元/生·学年,6 人间 800 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办理程序及需准备的材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黄山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9-2546633,举报信箱:jubao@tech.hs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9-2546568;0559-2546569

  咨询邮箱:256212573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su.edu.cn

  本章程由黄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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