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绵阳城市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0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绵阳城市学院,英文译名:MIANYANG CITY COLLEGE,学校代码:14045。办学地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 11 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1 号
学校网址:https://www.ccswust.edu.cn/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 绵阳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签订专升本工作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本简章适用于 2022 年对口升入我校本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第六条 我校 2022 年专升本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免试推荐、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等)。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 对口升入我校的 2022 届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2. 从四川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对口专业采用相同或相近原则。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见表 1。
表 1:绵阳城市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选送院校对口升本专业情况表
第三章 招生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九条 招生方式分为免试招生和考试招生两种。第十条 免试招生报考基本条件:
免试招生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免试生类”)和其他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其他免试生类”) 两类。
一、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 2022 年毕业的;
2. 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2021 年退役的。
二、其他免试生类考生选拔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组成。
(一)其他免试选拔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 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 应届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1/2。
(二)其他免试选拔考生的免试选拔备选条件由选送院校根据我校公布的免试选拔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免试选拔相关组织工作由各选送院校实施。
符合免试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选送院校申请资格预审, 并由选送院校将考生材料报送我校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我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考试招生报考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 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 应届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报名,符合免试招生条件的考生还需经过选送院校和我校资格预审。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
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时间:2022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00-22 日 17:00。
第十三条 选送院校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查。选送院校需安排
专人负责学生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考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1.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2.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 免试招生
第十六条 获得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资格的考生,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0 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获得其他类免试生资格的学生,由选送院校负责组织开展免试选拔考核工作,考查考生“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选送学校免试选拔全过程进行巡查与监督。
第六章 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所有报名的考生(含其他类免试生未录取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由选送院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工作。
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考试日期 2022 年 4 月 21-22 日。科目及对应专业见表 2。
表 2:笔试考试科目及对应专业表
第二十一条 笔试考试科目 1、2 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笔试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 号文件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 3 由全省统一命题,参照 2009 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无听力。
第七章 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类免试生录取。第四批次进行考试录取。
(二)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外,其它所有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方式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为该类学生的 20%。
(四)其他类免试生选拔录取实行对口录取。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所有参考学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按免试录取指标数录满为止,录取指标数为选送院校专升本计划总数的 30%。未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
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五)考试选拔录取根据考生考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
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学生基数的 18%
分专业录取(减掉免试录取数);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基础上,根据招 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院校和专业依次录取。对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入统一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免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退役士兵免试生
退役士兵免试生类不设成绩,由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二)其他免试生类
其他免试生类考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原则上由三部分组成: 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30 %+成果质量评分×40 %+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30 %。
第二十四条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考试成绩评分(三科平均成绩)×40 %+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4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前两学年平均分)×20 %。
第二十五条 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六条 除考试成绩评分外,其它评分均由选送院校负责认定成绩,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录取学生派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 2022 年,学制为两年(五年制本科为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本科专业所在校区见表 3。
第三十条 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1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 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三十七条 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八条 我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
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也应对选送院校专升本选拔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并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285600(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四十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