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池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 199 号
联合培养院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 安徽省天长市金牛湖新区纵二路 28 号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 389 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专科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 78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 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2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报考与大赛获奖项目相应的专业,且高职所学专业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范围。
2.2 报名办法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2〕1 号)的要求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 10:00 至 3 月 22 日 16:00 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 3 月 24 日 17:00 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访问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16:00 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a.身份证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在一个页面);b.毕业证书内页(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出现役证内页。
(3)上传要求:资格审核材料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如: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考生张三 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4)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并即时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联系电话:0566-2748627)。
2.2.3 报考我校的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访问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16:00 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 承诺书(附件 1);b. 申请表(附件 2);c. 身份证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在一个页面);d. 毕业证书内页(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e. 退出现役证内页;f.立功受奖证书;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 承诺书(附件 1);b. 申请表(附件
2);c. 身份证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在一个页面);d. 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e.获奖证书。
(3)上传要求:资格审核材料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如: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李四 2022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4)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66-2748627)。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2年 4 月 9 日-10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按照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要求自行打印。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和专业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各专业课科目考试纲要及参考书、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及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池州学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 199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为 3 月 27 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为 4 月 11 日,具体安排见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同时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己的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后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 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专业内各类剩余计划将按照其他类剩余合格生源人数确定分配比例调入本专业其他对应类别计划中。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同一培养单位内的各专业剩余计划将按照其他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确定分配比例调入其他专业对应类别计划中。不同培养单位之间计划不互调。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填报普通调剂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调剂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调剂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与申请调剂计划对应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 0 分。
录取规则: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计划类别单独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各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调剂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案和时间另行发布。录取规则同“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录取名单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联合培养的学生,按联合培养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和联合培养学校在校生享受同等就创业政策。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池州学院毕业证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同时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业证书;符合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池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发改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可访问 https://xsch.czu.edu.cn/查阅或咨询我校学生处(0566-2748719)。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66-2748708、274862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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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6-274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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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池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