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2.贫困专项计划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士兵)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获奖学生安排在第三批次录取。
3.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4.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类专升本院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
5.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6.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7.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8.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9.录取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http://gkzy.eaagz.org.cn/)查询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