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 1 号)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特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 10546, 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 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65 号(邮政编码: 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本科毕业证书(学习层次为:专升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 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对象
第九条 我校 2022 年“专升本”招收八个专业:运动训练、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本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 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一条 下列考生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由我校命题和组织,每个专业考试三门科目,考试科目见下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22 年专升本分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 为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健美操、体育舞蹈、 啦啦操、射击。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 为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羽毛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健 美操、体育舞蹈。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 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声乐、器乐、钢琴、舞蹈。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程,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参加相应专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 生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一)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 测试方式为:
1. 提交作品集一本,作品数量在 20 张左右。
2. 根据提供的素材现场完成人物头像素描,纸张大小 为四开,时间为 60 分钟。
(二)报考运动训练、体育教育、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与本专业专项技术考试相同。
(三)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 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具体要求将与考试大纲一同公布。
第十四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政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
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自主确定,原则上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 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 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第十八条 2022 年 6 月 5 日左右,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jwc.hynu.cn/)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九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6 月 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籍与学位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 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 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 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 我校档案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
准为 130 元/人,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jwc.hynu.cn/)另行发布通知。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衡阳师范学院 2022 年“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已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 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 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08,“专升本” 工作信息发布:http://jwc.hynu.cn,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