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 以下简称 “专升本”) 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该章程。2022 年学校各项招 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 行。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 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6369 号

  长清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4655 号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报名范围

  1.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受应往届限制。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 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下简称 “校荐生”) 。

  (2)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以下简称“专业测试”) ,

  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下简称 “自荐生”) 。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 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下简称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 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2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 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或在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下简称“大赛保 送生” )。

  7.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

  8.2022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2022年5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 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 、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Ⅱ,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校荐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 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生如果达到报考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 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依据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 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有 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不予学籍注册。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 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及 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备注: 我校专升本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

  第十四条 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五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 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办法》 (鲁政办字〔2018〕 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 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 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 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 (鲁财科教〔2020〕 15 号) 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 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部门: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 0531)81650251

  招生监督电话: ( 0531)89628877

  网 址: 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 zb@sdutcm.edu.cn 邮 编: 250355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 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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