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长沙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试对象
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取得的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测试成绩按40分计。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地点:长沙学院校内。
三、综合评价
(一)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40分、在校或服役期间表现60分。具体评价维度、评价要点及分值见下表:
(二)评价方式及程序
评委专家对考生的现场面试和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1.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视疫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评委查阅佐证材料。包括:考生基本情况、在校或服役期间的表现、学业成绩单、获奖情况、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或思考、以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学院或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评委综合评分。
四、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组织进行。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综合评价的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