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十六个专业。学院努力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过硬技能、高素质、应用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及基层卫生事业、大众健康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多次被社会权威评价机构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2015年至2021年连续7年蝉联中国医科类独立学院排行榜榜首。
1.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代码:13899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二、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 www.bucmdf.edu.cn )。
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四、录取
8.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9.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体检要求
11.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12. 学费标准:护理学专业15000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3500元/年/人;住宿费:1520元/年/人。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七、其他
13.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4.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5.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6-6058932
E-mail: dfzs@bucmdf.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s:// www.bucmdf.edu.cn (教育网)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邮政编码:0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