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校荐生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实行增列计划。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四)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实行增列计划。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山东由省教育厅安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5)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6)2022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可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语种,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投档录取
(一)校荐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二)自荐生。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实行增列计划,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在该批次已被我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得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并获得我校大赛保送生资格的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后,无需选报专业,不参加全省统考,不填报院校志愿,直接投档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其选报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行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我校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我校将按照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首轮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报考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须重新根据我校的招生考试方案参加录取。
征集志愿仍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免试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