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录取对象为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的考生。
3.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按照上线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6.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