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要求进行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三)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
1.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2.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我校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
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我校免试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按照分专业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考查成绩、服役期间表现成绩、专科阶段在校表现成绩。
如该专业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学校报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