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47
举 办 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定,制订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具体事务。
招生专业所属教学院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核工作小组,教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等为小组成员。各招生专业所属教学院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升本”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教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核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填报志愿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符合重庆市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填报志愿条件。
(三)所学专科专业目录与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对应,且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与接收本科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六、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查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线上面试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考查。同一专业采用相同的面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考查内容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
(三)考查安排
综合考查时间、考查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享受加分的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专科课程成绩单,按要求参加考查。
(四)考查成绩记载
面试考查总分为100分。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依次附加20分,“四有”优秀士兵附加5分,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
七、录取及备案
(一)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1.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未满额,将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志愿征集。
2.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出现同分,在校期间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3.填报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按实际志愿填报数录取。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市教育考试的录取名册后,根据名册信息填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集中移交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给学生本人。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入学须知具体明确报到注册等相关事宜。
八、就读学校说明
1. 录取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9个专业的“专升本”学生,我校独立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长江师范学院就读。
2. 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3个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
3. 录取到公共事业管理、物流工程和物联网工程3个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就读。
4.录取到生物工程联合培养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读。
九、学生管理
(一)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专升本”学生报到时,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专科毕业要求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0级对应本科专业学习。
(三)“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学校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与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相同。
(四)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由我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报到注册,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五)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由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六)“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十、学生培养
非联合培养专业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针对联合培养专业特点,充分吸纳“双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我校教师和聘请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十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性质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所在就读学校入住宿舍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三、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jwc.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0061邓老师,
邮箱:yznujwcxj@126.com;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四、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江师范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