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升本联合培养毕业证不得标注联合培养专科院校


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专升本联合培养毕业证不得标注联合培养专科院校



江西专升本联合培养毕业证不得标注联合培养专科院校

各有关本科高校:

江西专升本联合培养毕业证不得标注联合培养专科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籍学历管理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毕业证书上不得标注联合培养高职(专科)院校。

  二、关于专升本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各高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参照其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2022年专升本学生按照学校2020级相同本科专业收取学费。独立学院已转设为公办高校的其学费标准按照转设后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高校住宿费按照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住宿费按照学校实际成本确定。

  三、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各高校要科学制订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明确专升本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要兼顾高职、适应本科,实现人才培养定位从技能应用型到技术应用型的过渡。在构建专升本专业课程体系时,要遵循本科课程体系与高职(专科)课程体系纵向贯通、有效衔接的原则。要合理确定专升本总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两年学习期限毕业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1200学时;三年学习期限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2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180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理工农医类不低于30%,其他类不低于25%。联合培养专业要由本科高校牵头,会同高职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四、关于联合培养过程管理

  专升本联合培养高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督导评估与学生管理等工作,确保联合培养工作规范、科学、高效运行。要完善联合培养制度,由本科院校牵头,建立联合培养高校沟通衔接机制,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强化对联合培养学生日常管理,要在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就业指导与学籍管理等方面实现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五、关于已转设独立学院招生

  对已转设的独立学院,要以转设后的学校名称开展专升本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颁发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根据教育部已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统一实施,明确“以什么名义招录的学生,以什么名义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在专升本学生毕业前,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并获批准。

  其他专升本联合培养事项参照赣教高字〔2021〕7号和赣教高字〔2021〕62号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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