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区、考点和生源学校要按照《重庆市2020年教育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渝教招发〔2020〕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5号)文件精神,以及最新来渝返渝人员和离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3月31日)有关要求,坚持既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也不因防疫而影响考试实施的指导思想,主动与本地卫生健康和防疫疾控等机构协调,并在其指导下积极联动,结合组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点(考区)和送考院校的组考防疫实施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按此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考试全流程的防疫措施有效可控,确保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考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按《重庆市2020年教育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二)各考区和涉考院校要彻底精准掌握每位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从考前14天开始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三)每个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区县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四)各考点要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1个考点至少设3—6个备用隔离考场),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要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凡进入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都要提前建立工作联系,完成入场前准备和对接;送考院校的师生必须按照考点要求完成健康筛查。如发现健康码异常等情况,要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研判处置。
(六)在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按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文件,做好健康监测和相关核查。进入考点应采取错时错峰、专门通道或专人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