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精神,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 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 7 号) 精神,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该专业专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报名系统会根据考生的专科专业,自动为考生列示本人能够 报考的考试科目组合及对应的本科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以高等数学Ⅰ、Ⅱ、Ⅲ区分。考生选择一个考试科目组合后,即确定报考的专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