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贵州大学除外)、独立学院以及职业本科高校(具体院校名单详见我厅各年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计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各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本科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本科专业及规模,重点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一)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
1.普通计划。即面向当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应届毕业生截至当年7月31日应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占用普通计划。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本科高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3.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①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规定,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②免试文化课入学。原则上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合理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当年1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贵州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各市州本科高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免试招收上述两类竞赛获奖学生。
为与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适应,自2025年起,具备获奖免试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仅免试专业课入学,即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仅免考专业课考试,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专升本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三、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当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三)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
(四)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四、招生专业
各本科高校根据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及人数情况,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于每年1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报送当年招收专升本的本科专业、办学点、招生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要求、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及分专业计划。其中,招收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名称必须严格对应(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可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省教育厅规划处应于1月上旬公布全省本科高校招收高职(专科)专升本的本科专业以及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省教育厅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各本科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并在学校专升本报送计划和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五、招生章程
各本科高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于1月下旬前规范制订本校当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予以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招生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要求、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办学点、分专业招生计划(也可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方式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等,一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招生章程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予以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报名
(一)免试生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进行报名,选择免试类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退役证、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二)应届生报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登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身份证、高职(专科)就读专业的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
七、资格审查
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一)免试生资格审核。
1.免试生报名过程中,高职(专科)学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类别对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高职(专科)学校负责审查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高职(专科)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高职(专科)高校要收集获奖免试生、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附件2),并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附件 2、3 (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纸质版(全国、全省大赛获奖证书,退役证、立功证明等复印件,须由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每年3月1-10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统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省招生考试院。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收集高职(专科)高校要收集高职(专科)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退役军人 )》(附件2),并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退役军人)》(附件3),在有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3月10日前将附件 2、3 (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纸质版(退役证、立功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须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由考生生源高职(专科)高校进行初审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资助办复核确认;各高职(专科)高校须查验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四)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八、考试及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其中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各本科院校自行命题。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全省每年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于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各本科高校自行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文化课考试。
1.自2023年起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科,文化课考试共四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数学和计算机基础。
2.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全省文化课考试和各校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批次普通学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80%。
(四)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及获得免试文化课资格的考生在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内(暂定为每年4月上旬)登录 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志愿填报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全免试、免文化课)、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即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填报。其中,未参加免试生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
考生按照各校本专科专业对应录取相关要求,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
(五)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各高职(专科)学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各高职(专科)学校予以提交确认。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未按照本专科专业对应录取要求填报志愿的,不予确认志愿;其余报名考生若未按本科高校本专科专业对应录取要求填报志愿的,不予确认志愿。
(六)专业课(含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试。
1. 考生志愿确认后,方可参加各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订专升本考试办法。专升本具体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各专业的科目不得少于2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须至少各考1门。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2. 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有关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
(六)成绩录入。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各本科高校于5月上旬前将成绩录入专升本信息平台。
九、录取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一)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职成处依据学信网信息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免试生录取。原则上在五月进行。
1.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提前录取。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2023-2024年竞赛获奖考生按照获奖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
2.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军人录取工作与普通考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各本科高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2025年及以后,竞赛获奖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并且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工作在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考生按照获奖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免于专业课考试,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
(三)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可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本科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五)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有关学校可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六)公示。录取结束后,本科高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本科高校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含竞赛获奖及退役军人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招生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本科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学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学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每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一)落实主体责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本科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完善招考制度。省招生考试院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科高校专升本考试全过程的指导。省招生考试院、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对专升本考试录取各环节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狠抓疫情防控。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策和本校的具体工作安排,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报考意愿学生的引导,避免扎堆报考。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专升本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督促整改。
十二、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方案要求,每年制定并发布每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通知及具体安排;各本科高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
附件:1.贵州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
3.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高专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4.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高专免试生大赛赛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