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二)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三)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四)首轮录取工作于5月11日完成。
(五)征集志愿录取
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考生于5月11日18:00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首轮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生录取查询”。征集志愿时间:5月12日8:00至18:00,征集志愿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