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内容:身体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40分)、立定跳远(30分)、原地推铅球(30分)。
(一)100米跑(40)
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全能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测速。
1.测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2.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测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测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无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测试资格。
4.测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可使用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评分。
(二)立定跳远(30分)
1.测试要求:双脚站在起跳板上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或沙台,原地双脚起跳落入沙坑;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验场地。测验时不得穿跑、跳用钉鞋。
2.测试方法:每人试跳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要与起跳地面在一个平面上。丈量最小单位为1CM,以三次试跳中之最佳成绩为测试成绩。
(三)原地推铅球(铅球重量:男5公斤、女4公斤)(30分)
1.测试要求:考生站立在投掷区圈内,采用原地侧向或背向均可,不得作滑步或旋转动作。推铅球时,应将铅球置锁骨窝处,用单手由肩上推出,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推出后脚不得踏出投掷圈或踏在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部推出场地。
2.测试方法:每人试推三次,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通过投掷圈圆心。丈量最小单位为1CM;以丈量三次试投中之最佳成绩为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