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宁夏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工作,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方案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负责统筹协调、面试命题、综合考察、成绩评定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方案

  二、工作机制及任务分工

  学院2022年本科专业招生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察工作采取招生办公室牵头,成立五个工作组,学院多部门联合协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录检组

  1.负责招生宣传、咨询。

  2.负责制定综合考察工作方案;

  3.负责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衔接及沟通;

  4.负责招生录取、数据报送、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二)宣传组

  1.负责考察现场的全程摄像、拍照、录音工作;

  2.负责后续宣传报道工作;

  3.社会舆情监控及处置等工作。

  (三)纪检组

  负责对本次考察工作实施监督、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等。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考务组

  1.负责做好综合考察面试题库的命制;

  2.负责制定相关专业的考察内容及评分细则,对考生进行现场考察打分,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五)会务组

  1.负责做好综合考察面试过程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2.负责综合考察面试考场布置、成绩汇总、相关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综合考察对象

  (一)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人员;

  (二)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业)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升本招生录取;

  (三)免试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院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

  四、专业对口性核查有关事项

  (一)核查时间:2022年4月27日--5月5日

  (二)核查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原件;

  3.高职(专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方式

  报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1:00前将“核查内容”中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965211898@qq.com(文件命名:考生号+姓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核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察资格。

  (四)核查程序

  1.各系初核。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向各系发送报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名单及核查材料,各系组成专业对口性核查工作小组依据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基础课目录开展专业对口性初步核查。

  2.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各系核查结束后将初步核查意见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专业对口性核查意见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学院公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专业对口性核查通过的考生名单。

  (五)核查结果

  通过专业对口性核查的考生按照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录取综合考察要求参加综合考察。

  五、综合考察形式、时间及内容

  (一)考察形式:面试,满分300分。

  (二)考察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9:00

  (三)考察内容及分值

  1.个人基本情况考察:通过对考生的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中不得出现个人姓名),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现场应变能力及服役期间立功嘉奖情况。(60分)

  2.基础及专业知识考察:通过对考生基础科目及所学专业知识的考察,了解考生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140分)

  3.综合能力考察:通过开放性问题的考察,了解考生对重大时事的知晓程度、思维灵敏度、随机应变能力。(100分)

  (四)考察成绩核算

  1.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总分为300分,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出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最终成绩。

  2.综合考察面试成绩现场核算并向考生公布。

  六、面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考生原则上应参加现场面试,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须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参加网络远程面试。

  (一)现场面试

  1.面试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教学楼。

  2.每位考生综合考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需提前10分钟在候考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3.参加综合考察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核查内容”内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面试时间内进行面试,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综合考察资格。

  4.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对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核验。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和受疫情影响被封闭管控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面试。

  (2)“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区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提供入宁后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14日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县区及陆路边境口岸地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面试。

  6.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即日起至面试前,不离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7.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心区北门进入考点。

  (二)网络远程面试

  1.面试平台:腾讯会议。

  2.考生需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准备好2个账号用于登录腾讯会议,熟悉腾讯会议操作。

  3.考生需提前20分钟根据考务人员要求进入腾讯会议候考账号进行身份认证、抽签及应试环境测试,收到考务人员指令后需立即退出候考账号,登录面试账号进行面试。

  4.网络远程面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面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副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 45°、1 至 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学院紧急联系电话(0951-2062629)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面试过程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

  5.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考生应按照网络远程面试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调试网络,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在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面试成绩或者取消面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面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面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候考、面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4)在候考、面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面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6)面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面试相关内容的;

  (7)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未经考务人员同意私自退出候考账号或进入面试账号的;

  (9)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七、录取及报到

  (一)综合考察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考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学院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综合考察成绩合格线为210分,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三)学院根据综合考察情况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五)被学院免试录取的考生,如果在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落实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考察相关工作。学院纪委办公室及招生监察专员将对招生命题、面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招生监察电话0951-204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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