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2年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将于5月24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前14天内,不到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已在我市的考生,须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津,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仍在外省市的考生,务必尽快返津,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旅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单位进行双报备。
2.自5月10日起,考生须准确如实记录本人和同住人的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有考前14天内健康情况的“个人健康卡”(详见附件)上交监考员。
3.自5月10日起,考生须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每日登录“2022年春季高考及高职升本科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上传“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注:与天津市考试院健康监测为同一系统,请考生持续上传相关信息直到5月23日)
4.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5月22日及以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若在5月10日至5月23日期间从外省市返津,须立即报告我校;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前14天内有发生国内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或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参考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的天津更新排查管控范围)的可自由流动考生,须立即报告我校;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若在5月10日至5月23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我校,并到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试当天,考生若为天津健康码“橙码”,或处于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状态,或处于我市管控区、防范区内,须立即报告我校;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试当天,考生若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为天津健康码“红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处于我市封控区内,不得参加考试。
10.考生入校须提前通过企业微信预约,预约时间和流程后附通知。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相关信息会另行通知),并于考试当天凭(1)专业课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原件;(3)填写完整的健康卡(本人签字);(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5)规定时间内的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能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后续通知)。考生须服从监考员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考场均配有钟表。
1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2.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3.考生若在备用隔离考场等非常规考场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后第3日(5月27日)、第5日(5月29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须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4.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农学院招生网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生就业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