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升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选拔条件、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条件、方式:按《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广西航院〔2022〕51号)要求开展选拔工作。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总人数不超过20%。最终录取人数以本科院校录取数据为准。
(三)退役军人选拔:按《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广西航院〔2022〕51号)要求开展选拔工作。
三、成绩统计方法
(一)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以实得分计分。
(二)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
(三)二级制、公共选修课不参与统计。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专升本”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各种表格、材料,确保填报材料的完整、准确无误。
(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专升本”宣传工作,将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位学生。
(三)推荐和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参加选拔和考核的学生名单要求严格审查,最后一个学期有课程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的,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五)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接收我校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 0772-662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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