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办法


  一、复核程序。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5月25日前向本人所报考院校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成绩复核办法,逾期不再受理。各招生院校集中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属于公共课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复核;属于专业课的由招生院校组织复核,复核结果由招生院校统一答复考生。各招生院校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模板不晚于5月27日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报电子版公共课成绩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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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复核范围。凡涉及试题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的属于复核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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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宜。考生提交复核申请后,经过规定程序组织专人复核后,无论复核成绩比原公布成绩增加还是减少,均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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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共课成绩复核申请汇总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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