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复核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原则,成绩复核工作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实施。
第三条
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于成绩公布后3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内蒙古农业大学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申请至邮箱ndjwcjxgl@163.com)递交《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在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后,根据考生申请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在48小时内将复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第五条 考生申请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同一科目仅可申请一次复核。
第六条 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七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复核。
第八条 本复核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