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面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其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测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两门课程成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按照
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同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类别,将剩余计划整合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类别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类别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类别,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3 外校生源调剂: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的专业类须相同;e.申请调剂普通类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计划、原建档立卡计划的,专业课不得有缺考。
(2)调剂录取规则:在各专业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3)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结合考生志愿,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