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二)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