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录取工作执行。
(二)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分科类分专业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退役军人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
(四)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