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前。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须于6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6月21日至22日,我院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综合考查成绩的考生档案进行投放,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须于6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6月24日前。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须于6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6月21日至22日,我院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综合考查成绩的考生档案进行投放,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须于6月24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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