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随身携带物品等必要检查。
开考后迟到考生,也要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5.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场后,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关机并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不得携带书包、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进入考点和考场;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6.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等;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和直尺,财务管理、会计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工程管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机械绘图工具。
7.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9.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