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7号)精神,进一步增加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学机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应用型人才,做好2022年我校高职高专学生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选拔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选拔和自愿报名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的选拔条件。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属于本科层次职业院校,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的30%。2019年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校内选拔时间安排。
1.5月12日前,与本科院校进行商议,进一步确定合作院校及对应专业,于5月12日前与各合作高校签署对口合作协议。
2.5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升本学生填写推荐表及进行网上报名。
3.公示推荐名单。5月20日—5月26日,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报送推荐材料。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7日前,学校以公文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院校。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时间安排
1.5月26日前,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并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档案、户籍管理
对专升本学生,由学生本人参照本科院校录取新生的办法自行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由学工(部)处于学生入学报到后统一邮寄到各本科院校。
九、工作要求
(一)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严禁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学院报送的专升本名单,信息要与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学信网的专科信息一致。同时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515091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55号
邮 编:532100
电子邮箱:gxccjw@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cvu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