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加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学机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校外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想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到我校本科层次进行学习,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选拔对象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招生本科专业及计划、学费
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有: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大数据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学前教育、应用泰语、康复治疗、应用英语。
各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所在校区详见《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和自愿报名的原则,以学生在校第一至第五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三)我校“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高职高专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我校普通专升本选拔不进行选拔考试。
(五)根据《通知》要求,选拔比例按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六、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2年5月12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高专升本联合办学协议书》,确定接收合作院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业、人数等有关事宜,合作院校填报《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专升本专业统计表》。
(二)各合作院校,须在学校网公示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合作院校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并于2022年5月27日前以学校公文的形式将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四)我校在审核合作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拟录取意见,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五)合作院校负责将升入我校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电子版或纸质版报送我校。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七、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按本细则选拔录取到我校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核验。
(二)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学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严格审核,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
(四)升入本科学习期间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校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五)“专升本”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单独编班管理。“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学历管理及待遇
按本细则选拔进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投诉或申诉事由属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中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三)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四)依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和本细则,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515091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55号
邮编:532100
电子邮箱:gxccjw@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cvu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