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将考生文化课成绩*50%和专业课成绩*2.25*50%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退役考生和推免生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