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9个考试大类分别由省教育厅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三)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将考生投档至招生高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四)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
(六)“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七)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八)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