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7号)精神,进一步增加我校应届毕业生升学机会,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推荐更多更好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通过择优选拔方式推荐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在我校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选拔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部分招生的本科高校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由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选拔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2022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附件2),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放弃声明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盟学校)保存,同时正面拍照上传全区专升本报名系统,证明材料由学院(联盟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比例的基数为所在学院(联盟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2019年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计划
今年全区将继续开展我校与公办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试点工作。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与本科高校协商确定。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各学院,各联盟学校核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分专业毕业生数、成绩排名前60%人数等数据,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5月10日前,基本确定本校各专业学生升本的院校及专业,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推荐。各学院,各联盟学校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成绩录入完毕,并将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以内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入《2022年生源模板》(系统导出)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各学院,各联盟学校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方式及比例进行“专升本”选拔,对所需“专升本”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升本学习的学生名单。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必须在部门网站和所有毕业班级QQ群进行公示,纸质版在部门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公示完毕两个工作日内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连同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本人签名确认证明材料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学院,各联盟学校,需于5月19日前,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报附件8并发送到教务运行科电子邮箱。
(四)5月27日前,各学院,各联盟学校,将“专升本”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报送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3)及学生个人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应届毕业生的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放弃声明等材料。各学院,各联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专升本”材料,并在佐证材料(复印件右下角写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签章)填写审核日期,同时加盖学院、联盟学校公章)。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要在6月2日前完成对以上材料审核,并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完成推荐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6月6日前,各学院,各联盟学校组织学生在自治区专升本系统上完成报名,附件3—6相关数据需录入专升本网络系统(具体按照附件7要求录入)。全区专升本业务系统账号和登录密码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另行发放,登录网址:https://zsb.gxeduyun.edu.cn/login,
(七)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在6月8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院校。
(八)自治区教育厅将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九)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录取学校通过专门通道邮发给学生本人,学校将不再代收。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六、学籍学历管理
我校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应届毕业生在升本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本科高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培养模式
“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由我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原则上至少安排1个学年在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高校可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高校牵头并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学院、联盟学校要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格把关数据报送。各相关学院、联盟学校填报材料及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同时,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至本科入学报到注册期间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肖宇唐,0771—5870539,电子邮箱:ysjwy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