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课小编今天整理了几道广东专升本民法模拟练习题,有报考法学专业的专升本考生可以做一下,看看自己最近一段时间复习掌握的怎么样,对于没掌握的知识点及时巩固。
1.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亲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3.我国《民法典》依据法人存在的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 )多选题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捐助法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4.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多选题
A.甲的妻子
B.甲的姐姐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外祖父
5.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以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现该项链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
1、C
【解析】《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于3月1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是乙并没有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项正确。
2、D
【解析】A项是由于不法原因,即偿还5万元赌债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B项中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
C项给付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D项中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所以丁是不当得利,D项正确。
3、AD
【解析】《民法典》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因此本题选AD。BC项属于非营利法人。
4、ABCD
【解析】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5、A
【解析】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项链是遗失物,甲是所有权人,丁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获得项链的所有权。A项正确。
以上就是库课小编整理分享的全部资讯,更多统招专升本政策、真题、模拟题、网课等内容考生可以直接下载库课网校APP了解,或者可以在网页搜索库课网校,进入官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