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20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艺术本科专业18000-19800元,艺术专科专业:99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900元-15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6.4%。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