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信息职业大学学费、报名费多少?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本科学费标准:19800/年;专科学费标准:12000/年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奖、助、贷、补、免 国家助你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助学贷款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免学费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入学资助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p#分页标题#e#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
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金额: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还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p#分页标题#e#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8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略)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略)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p#分页标题#e#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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