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需求名额的通知》(琼教师〔2017〕149号),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免培生”)需求计划,现就下达2018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8〕8号)要求,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计划继续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生计划共300人,其中: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免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列入全国普通高考提前批次录取;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100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列入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提前批次录取。
经各市县申报,全省共申报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计划需求281人、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计划需求127人。经我厅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及师资缺口等情况,确定各市县具体招生指标,详见《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录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报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分别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
为确保全省招生计划高质量足额完成,我厅鼓励具有2018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在录取本地生源不足时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区)的生源,并于2018年4月6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18年定向免培生的函》正式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查收,我厅将在本地生源录取不足时,调剂其他市县优秀生源予以补足。逾期未致函的,视同为“不同意调剂录取”。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163.com。
三、签订协议
(一)报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二)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三)录取为定向免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免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并请培养院校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填报的《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已签署完备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应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并借助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微信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省考试局、省中招办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培养院校要专门针对定向免培生制定培养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方案应尽量考虑各市县(区)的培养需求,充分统筹调剂校内不同院系师资力量,切实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优秀乡村教师。
问题:国家规定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只针对应届生,还是应届往届都可以?
答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相关条款: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跨省任教属于跨省就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地和接待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就业。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任教属于跨省工作调动。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拟申请跨省任教的,按照当地有关工作调动的一般程序处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按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