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相关工作的要求及具体时间对应调整为。
(二)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对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请各市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体检数据录入
(一)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录入数据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市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将大力推行无纸化录入方式。各地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无纸化体检试点工作,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各体检医院要积极为无纸化体检提供必要的网络等设施设备,配合支持当地招生办公室做好无纸化体检工作。今年仍暂时保留以往的OMR方式。请各地市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采用的体检数据录入方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备(联系电话:020-38627958)。
(三)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数据统一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体检信息采集系统(下称“省体检信息系统”)。采用无纸化录入方式的,考生体检数据由体检终端自动上传;采用OMR设备录入方式的,考生体检数据通过OMR设备扫描体检卡形式上传。
三、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11日-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确定。各地市须于3月15日前将考生体检数据上传省体检信息系统。3月3日-4日、6月12日-13日为体检复检时间。
(二)参加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三)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四、工作要求
(一)广大考生要按时参加体检。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各类考试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地市招生办要积极做好数据上传工作。省体检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市开放信息上传功能。因地市招生办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生体检数据或上报考生需修正的复检数据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有关地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做好总结,梳理体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和方法并报省招生办。
(三)体检医院和医生要切实履职尽责。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身体真实情况。对在高校考试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地招生办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鼓励和支持开展无纸化体检工作。各地市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局(委)、体检医院要积极推进无纸化体检试点工作,原则上所有地市要开展无纸化体检试点,2020年所有地市全面推开无纸化体检工作。
五、其他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