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4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遴选管理办法》)。
一、“双高计划”建设规划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二、“双高计划”项目资金
“双高计划”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等。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执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
三、“双高计划”推进机制
“双高计划”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推进。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等顶层设计,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项目遴选和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双高计划”学校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四、“双高计划”支持重点
“双高计划”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项目遴选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地域、不分规模大小,重点支持就业率高、毕业生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校企结合好、实训开展好、“三教”质量好的学校。
五、“双高计划”申报条件
申报“双高计划”,须同时符合《遴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符合要求的每所学校申报2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包含3—5个专业。
六、“双高计划”专业群
“双高计划”专业群应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群内专业应有共同的服务面向,既要在教学资源、合作企业等方面共建共享,还要分工协作、特色发展。通过建设,形成专业群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发挥群内专业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七、“双高计划”遴选程序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3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遴选标准,对学校和专业群分别评价、综合排序,提出推荐单位。两部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八、“双高计划”立项类别
“双高计划”按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高水平学校分三档支持: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分三档支持: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九、“双高计划”实施管理
“双高计划”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十、“双高计划”项目管理
“双高计划”的建设绩效实行年度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