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公办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全面实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扩招),面向应往届高中、中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招生,组织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院本着“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扩招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帮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特制订本章程。

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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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开展扩招工作。

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公办学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招生代码:5363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在原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医学类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伟大航海家郑和故里、昆明市国际康养旅游新区-昆明市晋宁区。学院晋宁和昆明两个校区共占地852亩,建筑总面积56万余平方米。学院以培养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为导向,配置有满足专业建设所需的现代化仿真实训设备,建有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民族医药痛症治疗研发中心、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心、模拟药厂和名贵中药材种植基地等规模化教学研用一体化实训基地,设备仪器总值1.8亿元。校外独立投资建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经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审批与省内外35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62所、实习医院285所)优质医院构建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了长期稳定的院校合作机制,在满足临床教学的同时,还为学生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专业对口率90%以上。学院开办三年制专科招生专业16个,设马克思主义、公共、基础、护理、临床、口腔、检验、药学、影像、中医和继续教育11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在籍学生33000余人。学院经审批成为国家级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云南中德卓越中心康养护基地、西南三省标准化病人培训基地、省级珍爱生命科普基地和全国护理资格考试实操技能考试考点等。被授予“五一劳动奖”“云南省优秀高等院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和“省级优质教师素质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学院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师生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75项、二等奖128项、三等奖297项,其中,2017年首次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获二、三等奖3项,是云南省首次在该赛项上获奖院校;2019年学院教师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全国一等奖第1名。学院专注医学教育28年,累计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遍布云岭大地。今后,学院将继续秉承“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初心,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树百年民校的根本,始终服务于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和临床技能精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昆明卫校三年制大专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八个小组: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信息技术组、服务保障组、宣传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www.kmhvc.cn)。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三)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

备注:学费以外的学杂费,录取后以学院公布的《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4日。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日。

第十八条 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九条 考核:

一、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网络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网络测试使用两套系统:

1.考试:使用“南琼考试系统”平台,通过远程网络无纸化人机对话考试。

2.视频监控:主系统使用“钉钉”(备用系统“腾讯会议”)平台,由各专业考官分组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

二、考试内容:试题完全采用客观化的试题,以在线方式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两类题型。

(一)文化素质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各占50分,综合组卷。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素质,占100分。

(三)考试大纲依据《2021年云南省高职扩招考试说明》命制,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

(一)文化素质测试: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10:30,考生需提前15分钟登录“南琼考试系统”进入考试模式,核对基本信息。考试时间到即可点击“进入考试”进行作答。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2021年10月18日上午10:30-11:20,考生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做完“文化素质测试”试题后,即可点击交卷等待;10:30时考生即可点击“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进入考试。

四、考试要求:

2021年10月15日上午08:00至10月18日上午11:00。考生登录学院官网认真阅读、打印《诚信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并按相应要求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由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的原则录取。

三、根据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

五、根据规定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在2021年秋季。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根据国家和学院奖、助、贷管理规定,扩招学生与高考统招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扩招学生录取后与统招学生待遇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具备报考专业资质证和报名参加统一招工考试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学院扩招工作,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进行,监督电话0871-67803258。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823(兼传真);67882123;67883123(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扩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扩招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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