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昆明卫生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党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全面实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扩招),面向应往届高中、中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招生,组织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院本着“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扩招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帮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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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开展扩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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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昆明卫生学校)

第三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招生代码:5363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在原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医学类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伟大航海家郑和故里、昆明市国际康养旅游新区-昆明市晋宁区。学院晋宁和昆明两个校区共占地852亩,建筑总面积56万余平方米。学院以培养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为导向,配置有满足专业建设所需的现代化仿真实训设备,建有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民族医药痛症治疗研发中心、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心、模拟药厂和名贵中药材种植基地等规模化教学研用一体化实训基地,设备仪器总值1.8亿元。校外独立投资建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经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审批与省内外35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62所、实习医院285所)优质医院构建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了长期稳定的院校合作机制,在满足临床教学的同时,还为学生提供昆明卫生职业学校晋宁校区了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专业对口率90%以上。学院开办三年制专科招生专业16个,设马克思主义、公共、基础、护理、临床、口腔、检验、药学、影像、中医和继续教育11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在籍学生33000余人。学院经审批成为国家级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云南中德卓越中心康养护基地、西南三省标准化病人培训基地、省级珍爱生命科普基地和全国护理资格考试实操技能考试考点等。被授予“五一劳动奖”“云南省优秀高等院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和“省级优质教师素质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学院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师生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75项、二等奖128项、三等奖297项,其中,2017年首次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获二、三等奖3项,是云南省首次在该赛项上获奖院校;2019年学院教师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全国一等奖第1名。学院专注医学教育28年,累计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遍布云岭大地。今后,学院将继续秉承“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初心,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树百年民校的根本,始终服务于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和临床技能精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八个小组: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信息技术组、服务保障组、宣传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www.kmhvc.cn)。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三)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

备注:学费以外的学杂费,录取后以学院公布的《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4日。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日。

第十八条 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九条 考核:

一、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网络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网络测试使用两套系统:

1.考试:使用“南琼考试系统”平台,通过远程网络无纸化人机对话考试。

2.视频监控:主系统使用“钉钉”(备用系统“腾讯会议”)平台,由各专业考官分组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

二、考试内容:试题完全采用客观化的试题,以在线方式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两类题型。

(一)文化素质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各占50分,综合组卷。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素质,占100分。

(三)考试大纲依据《2021年云南省高职扩招考试说明》命制,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

(一)文化素质测试: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10:30,考生需提前15分钟登录“南琼考试系统”进入考试模式,核对基本信息。考试时间到即可点击“进入考试”进行作答。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2021年10月18日上午10:30-11:20,考生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做完“文化素质测试”试题后,即可点击交卷等待;10:30时考生即可点击“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进入考试。

四、考试要求:

2021年10月15日上午08:00至10月18日上午11:00。考生登录学院官网认真阅读、打印《诚信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并按相应要求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由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的原则录取。

三、根据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

五、根据规定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在2021年秋季。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根据国家和学院奖、助、贷管理规定,扩招学生与高考统招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扩招学生录取后与统招学生待遇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具备报考专业资质证和报名参加统一招工考试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学院扩招工作,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进行,监督电话0871-67803258。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823(兼传真);67882123;67883123(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扩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扩招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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