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已经公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军人子女中考加多少分?
北京军人子女加10分的条件: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
(5)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
中考加分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以上就是中职搜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