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考都会进行一些政策上的改革,下面就是延安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全科开考、全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左右,全市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实施时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录取依据
(一)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定向生、特长生、英语特色生和统招生计划。定向生是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面向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本校招生计划的50%编制。市直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各县区初中学校;县区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招生计划按审定情况执行。
(二)录取志愿。高中报考志愿是考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前提,分为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统招志愿三个类别。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是首批提前录取志愿。定向、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最多可选报五所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更改、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计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80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成绩满分86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中两个B级以下者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一个C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予录取,两个D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录取必备条件。考试中考总分需达到当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到相应等级,音乐、美术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定向生需初一在本校入学,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负责人,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底线)、录满为止”的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按批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定向生、特长生第一批次录取,统招生第二批次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高一新生信息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入学报名,提交电子学籍提取申请,县区教育局逐一照单审核。
(一)特长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和具体招生办法,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为A等级的报名学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高中学校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学籍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生的剩余指标统一调出,纳入学校统招计划。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五)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