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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