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京内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构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考生均需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60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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