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