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扩招100万人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的《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面向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职扩招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扩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1955年创建于山东泰安,1960年迁至潍坊,历经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山东畜牧兽医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等历史发展阶段,2002年,升格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首批16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是山东省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现为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现代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等副理事长单位,是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学校。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委市政府、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占地164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智能控制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互联网金融等23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青年技能名师、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等19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1人,江苏省“双创人才”1人,山东省“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5人、综合试验站站长2人;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1人;鸢都学者1人、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
现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入选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省级精品课程44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10个,院士工作站1个;建有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场所,校企股份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共建校内实训基地6个。实践教学条件优越,达到了有专业就有校内实训基地的水平。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60余处。
#p#分页标题#e#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倍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育人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专业涵盖“从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二是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三是人才培养模式先进,施行工学结合、能力递进“四段式”“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教学做一体化,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广泛报道。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被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评选为(2013)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2015-2020年,连续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发布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中被评为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2020年,入选《2020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0年育人成效50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本次高职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A类),退役军人(B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C类)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高职扩招计划800人(其中A类120人,B类240人,C类44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 (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招生专业
A类计划
B类计划
C类计划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5
20
15
宠物养护与驯导
5
20
20
畜牧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凤祥班)
5
30
畜牧兽医
5
20
60
畜牧兽医(养猪方向-校企合作新希望六和班)
5
20
畜牧兽医(家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方向-校企合作益生班)
5
20
水产养殖技术
5
10
饲料与动物营养
5
15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5
10
动物防疫与检疫
5
20
10
动物药学
5
10
动物医学
5
20
60
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
5
动物医学(现代学徒制益客班)
5
20
互联网金融
5
2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学徒制益生班)
5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凤祥班)
5
15
智能控制技术
5
20
15
食品加工技术(校企合作凤祥班)
5
50
药品生产技术
5
20
10
经济信息管理
20
电子商务
5
20
10
物流管理
5
20
10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5
物流管理(校企合作)
5
合计(人)
120
240
440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一)高考补报名
#p#分页标题#e#1.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已参加2020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2.资格审核及报名: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县(市、区)集中办公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
其他考生先到集中办公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界定工作(审核时须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山东务工人员资格审核时还需携带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身份界定工作;工会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界定工作。
(二)志愿填报
考生可从学院网站入口,或直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
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三)网上缴费
首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登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站()“2020年高职扩招缴费”窗口。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20〕9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考费120元,退役士兵考生免收报考费。
(四)考试安排
首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1.签到领证:8月26日(周一)14:00-17:30,北校区图书楼
2.考试时间:8月27日(周二)
3.考试地点: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南校区2号教学楼
4.考试方式及内容
招生计划类别
考生范围
考试内容
考试方式
分值
总分
A类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
文化素质
笔试
320
750
专业技能
笔试
430
B类
退役军人
职业适应性测试
心理素质
分专业面试
130
750
C类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身体条件
120
职业能力倾向
260
技术技能基础
240
5.9月5日前,学院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考生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按不同生源群体单列计划、分类划线、择优录取。
#p#分页标题#e#2.9月7日前,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完成首次志愿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9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
3.首次志愿不能满足计划时,学院于9月19日前,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于9月22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
4.征集志愿仍不能满足计划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9月24日组织的调剂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一条 教学培养:学院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实施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多元培养,多元考核模式。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现场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实施校企、行业联合人才培养、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考核依据,施行2-6年弹性学制,多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管理:对高职扩招学生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单独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2号)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每学年8000元;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其他各类别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二十七条 就业政策: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p#分页标题#e#第二十九条 学院高职扩招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程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单招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高职扩招考试与录取过程。
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学院纪委Email:sdmyjw@126.com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
3.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4.Email:sdmxzs@163.com
5.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6.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